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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局长、大队长主持大队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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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名副大队长,一名负责大队日常的事务工作,另一名做好市容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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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综合股负责大队内务、文字、管理、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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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案件处理中心负责大队案件的办理及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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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个街道中队负责各自辖区的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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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机动督查中队负责对各中队的效能、队容队纪的督查和力量增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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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法制员负责中队有关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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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处诉员负责投诉案件的交办、督办及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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