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工委的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的工作步驟,堅定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
(二)對一定時期內的政法工作做出全面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
(三)組織、協調、指導、督查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四)檢查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措施。
(五)大力支持和嚴格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協調重大、疑難案件的處理。
(六)組織推動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工作,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探索政法工作改革的新路子。
(七)協助黨工委研究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作風建設的措施。
(八)在黨工委、管委會的統一領導和市綜治辦的指導下,擬定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對工作的安排部署提出意見。
(九)經常深入到工作第一線,調查研究,綜合情況,傳遞資訊,及時向黨工委、管委會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和上級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當好參謀。
(十)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督促檢查,具體組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成員單位進行綜合治理工作,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十一)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中共鎮江新區工委政法委員會(鎮江新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內設1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科
負責收集、掌握政法、綜治動態、資訊,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提出建議。負責對政法綜治工作的調查研究,總結經驗,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措施與辦法,並抓好貫徹落實。負責部門召開的各種會議的組織和記錄及會議材料的整理工作。研究制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指導和組織檢查考核、各部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督促各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措施和工作任務的落實。總結推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經驗。聯繫協調新區綜治委成員單位,積極深入開展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針對政法綜治工作中的問題提出工作意見和措施。對報送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提出建議,提交本委有關會議討論;掌握全區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狀況,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定期分析研究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和治安形勢,提出相應的工作措施和對策建議。聯絡新聞單位,組織、協調政法綜治宣傳工作,組織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理論研究工作。負責部門的文書處理、印章管理工作。負責部門的公用設備、檔案資料管理和行政事務及後勤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聯絡方式
TEL: +86-511-3173910
FAX: +86-511-317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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