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在市人大常委會及其選舉工作辦公室領導下,承辦轄區內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的有關工作。
(二)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做好會議的服務工作。
(三)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要點,在新區人大工委的領導下,制定年度具體工作計畫,並認真抓好落實。
(四)按照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計畫,組織轄區內各級人大代表開展視察調查、執法檢查和評議工作。
(五)督促新區管委會及有關單位認真辦理各級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及轄區內的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六)承辦轄區內的各級人大代表的來信來訪,反映代表的意見和要求;辦理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反映他們的呼聲和要求。
(七)組織和指導轄區內的各級人大代表學習、開展活動,協助代表履行職責,並將代表履職情況報告市人大常委會和新區黨工委。
(八)負責做好人大代表走訪選舉單位和選民及代表向選舉單位和選民述職的服務工作。
(九)負責做好人大代表活動資訊收集、報送工作,做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代表先進事蹟的宣傳、報導工作。
(十)定期走訪代表,瞭解代表意見、建議和要求。
(十一)聯繫指導鎮、街道開展人大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和相關委員會及新區人大工委交辦的有關工作。
(十三)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聯絡方式
TEL: +86-511-3378051
FAX: +86-511-337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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