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農村工作
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調查研究農民、農村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擬訂全區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農業綜合開發規劃;指導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和集體資產管理,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農村勞動力合理轉移;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組織實施農村村級財務管理、監督和農村管理資訊化。
(二)農業發展
擬訂全區農業產業化經營有關政策、措施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和引導發展農業龍頭企業;組織農業技術推廣獎勵的評獎及推薦。組織農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組織、協調種子、種苗(苗木)、農藥、肥料、獸藥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鑒定;協助組織生產及進口種子、農藥、肥料、獸藥等產品的登記工作。
(三)林政工作
協助林政管理和林業執法監督;負責調解、處理林權、林地糾紛;負責林地、林木和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發展;監督和審核林地開發利用、森林限額採伐、木材經營加工和木材運輸;負責森林和植物(林木部分)檢疫、疫情監測、控制和疫病撲滅的組織實施;負責和組織森林消防監督、森林防火和護林隊伍建設,承辦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等。
(四)動物防疫檢疫工作
負責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承擔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對境內動、植物的防疫和檢疫工作,組織對動、植物疫情的監測、控制和疫病的撲滅工作。
(五)“菜籃子”工程建設
組織協調和實施“菜籃子”工程項目規劃建設;
(六)外向型農業
研究提出農業利用外資的建設,協助招商二局開展農業招商。
(七)政策法規和行政執法工作
協助開展水利、林政、漁政、獸醫衛生、獸藥、種子、農藥、肥料等行業行政執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林業、農村管理和水利農機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八) 水利工作
規劃實施新區高標準、現代化的防洪抗旱工程和農田水利工程的建設;負責防汛防旱工作,承擔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實施水利項目建設;組織指導水資源管理和開發;負責農村、農業供水工作;監督和檢查水工程行業管理、水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防洪工程、城市水利和水電站建設工作;負責江、河、水庫等水域及其灘塗的管理和開發;協助開展水利工程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批。
(九)農業機械化工作
組織農機推廣應用和安全監理,指導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民政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優待撫恤、擁軍優屬工作,做好擁軍優屬基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負責復員退伍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實施全區社會救助、醫療救助和慈善幫困救助工作;做好有關救災工作,負責籌措、撥放救災款物工作;負責對全區的殯葬服務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基層政權建設工作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規範化建設工作;承辦街道辦事處及居委會行政區劃工作;指導協調社區建設工作,推動社區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發展;負責全區結婚、離婚及收養登記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區老齡工作發展規劃;組織重大涉老活動,負責老年人權益保護工作的管理、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指導、督促基層企業管理,落實殘疾人安置政策待遇;負責民政資訊化建設工作;推進民政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
(十一)雙擁工作
制定全區雙擁工作計畫、 規劃、 方案、起草雙擁法規檔;宣傳培養、推廣、表彰雙擁典型;協調、組織、管理軍民共建活動,督促檢查落實中央、省市雙擁法規制度、優撫安置政策;調處軍地糾紛和矛盾。
(十二)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新區農林水利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
(一)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行政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機關各科室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調研、檔案、資料、政務資訊、保密、保衛等機關管理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協調各科室工作;負責與有關部門聯繫工作;起草、修改請示、報告、會議文件;承擔政策性檔、綜合性材料及總結等的起草工作。
(二) 農林科
承擔市農林局、農業資源開發局、貿易局(蔬副辦、生豬屠管辦)等部門的工作職能。掛“新區生豬屠宰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新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新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牌子。
(三) 水利農機科
承擔市水利局、農機局的工作職能。掛“新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的牌子。具體工作由新區水利工程管理處承擔。
三、聯絡方式
TEL: +86-511-5386803
FAX: +86-511-538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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