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港澳申请办理通行证

 

1、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身边无子女照顾,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内地子女须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父母须年满60周岁,一方或双方定居港澳地区)

318周岁以下儿童,父母均不在内地定居或父母双亡,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或近亲属的;

460周岁以上的老人,在内地无子女,须投靠在香港、澳门定居的直系亲属或近亲属的;

5)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6)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2、须履行的手续

申请人应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需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色或浅色背景,光面相纸,规格为48mmX 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式三份和同规格照片2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亲属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与赴香港、澳门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5)提交港澳亲属的邀请信;

6)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赴香港、澳门地区定居的意见;

7)提交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与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

1)申请去香港、澳门夫妻团聚的,须交验结婚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申请去香港、澳门照顾父母的,须提交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材料和亲属关系证明。

3)内地无依无靠的儿童申请去香港、澳门投靠父母的,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孤儿申请去香港、澳门投靠亲属的,须提交载明父母已死亡的户口簿和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投靠养父母的须提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离异的须提交法院判定的父或母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

4)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申请投靠香港、澳门亲属的,须提交内地确无子女和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5)申请去香港、澳门定居继承产业的,须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在香港、澳门地区无继承人证明以及申请人继承权证明、香港、澳门地区遗产管理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

上述所指香港、澳门居民如系外国籍的,还须提交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