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因私往来台湾申请办理通行证

 

1、申请范围

大陆居民因配偶或直系亲属定居台湾,需前往台湾地区定居或因探亲、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等需往来台湾地区以及应邀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学术、卫生、体育、新闻等活动需往来台湾地区,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应邀赴台人员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相应签注。

2、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色或浅蓝色底,规格为48mmX33mm)的赴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及相同规格照片1张。

2)除“登记备案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相关单位出具意见外,居民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只需提交《江苏省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往来台湾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交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3、提交与赴台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赴台定居,提交台湾当局签发的“入台定居许可证明”或者其它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属于夫妻团聚的,还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2)赴台探亲,提交台湾亲属关系的证明以及台湾当局签发的“入台许可证明”;

3)赴台接受、处理财产,提交经公证的对该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以及台湾当局签发的“入台许可证明”;

4)赴台处理婚姻事务,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以及台湾当局签发的“入台许可证明”;

5)赴台处理丧事,提交有关函件或通知以及台湾当局签发的“入台许可证明”;

6)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交流等活动,提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件原件以及台湾当局签发的“入台许可证明”;

7)其它特殊情况,提交与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及台湾当局签发的“入台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