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赴港澳商务须知
凡在镇江新区企业工作的居民 (包括华侨),因企业工作需要,可向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赴港澳商务。
党政机关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员工不在受理之列。
个体工商户仅限经营者本人办理。
赴港澳商务须由本人到公安出入境管理科申请。
一、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如是登记备案人员,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由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单位意见并盖章。
2、 申请人本人的户口本(集体户口的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地址页和本人资料页,请和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切勿裁剪。华侨交验有效的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符合要求的二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两张。
第一次申请必须由本人到办证大厅办理,持同一本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交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4、受单位派遣赴港澳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所在单位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保险凭证,并提交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或企业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派遣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港澳商务,须提交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并提交 复印件。
已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商务,仍需提交所有申请材料和现持有的证件。如证件遗失,申明作废后,重新申请。
二、工作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非我市居民首次申请不在此列)。
申请人因紧急商务等原因需尽快办理的,应在递交申请材料时提交与紧急事由相应的境外证明材料。确属紧急事由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交费:
交费地点:中国银行镇江市大港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