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赴港澳探亲须知
凡常住户口在镇江新区的居民,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的,由本人到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一、申请人须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张,如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负责人在表格上亲笔签名并盖章。
2、交验本人户口簿 (集体户口的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首页和本人资料页,请和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切勿裁剪。不满16周岁儿童提交户口本及监护人的身份证。
3、 符合要求的二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两张。
4、须交验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二、交费:
申请人递交《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后,凭受理民警出具的《公民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到指定的银行收费处交费。
交费地点:中国银行镇江市大港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