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工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步骤,坚定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
(二)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五)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
(六)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的新路子。
(七)协助党工委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的措施。
(八)在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和市综治办的指导下,拟定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对工作的安排部署提出意见。
(九)经常深入到工作第一线,调查研究,综合情况,传递信息,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十)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具体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综合治理工作,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十一)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镇江新区工委政法委员会(镇江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内设1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收集、掌握政法、综治动态、信息,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提出建议。负责对政法综治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与办法,并抓好贯彻落实。负责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的组织和记录及会议材料的整理工作。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指导和组织检查考核、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总结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联系协调新区综治委成员单位,积极深入开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针对政法综治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对报送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提出建议,提交本委有关会议讨论;掌握全区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状况,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定期分析研究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和治安形势,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和对策建议。联络新闻单位,组织、协调政法综治宣传工作,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研究工作。负责部门的文书处理、印章管理工作。负责部门的公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和行政事务及后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联络方式
TEL: +86-511-3173910
FAX: +86-511-3173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