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劳动局

一、 主要职责
镇江新区劳动局是新区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辖区内城乡劳动就业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辖区就业和再就业各项目标任务;拟定促进全区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建立健全全区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全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有关政策。
(三)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贯彻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全区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按权限管理全区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技师评定工作。
(四)负责调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纠纷;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审核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全区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情况;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五)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贯彻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区直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六)贯彻执行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贯彻执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
(八)承担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
(九)在市劳动监察机构的指导下,协助做好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监察工作。
(十)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市属单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区属单位劳动保障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镇江新区劳动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负责重大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信访接待等有关工作。
二、就业培训科
贯彻落实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政策,促进被征地农民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
三、工资保险科
贯彻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推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负责政策性检查和调配工作,审核区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标准,承担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与社保中心联系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工作。
四、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
负责全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调解和协调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负责区属单位和驻新区市属单位的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调解和处理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等。
五、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公室
组织实施全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制订征地保障有关规定,建立实有在册农业人口台帐,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三、联络方式

  TEL: +86-511-3373692
  FAX: +86-511-3375003
  WEB: http://www.zjxqll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