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建设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拟订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我区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议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园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
(三)编制区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区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计划,负责区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和道路绿化、公用绿地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负责编制全区城建年度资金计划;负责城建资金的平衡调度、审批下达工作,并加强日常资金监督使用和审计工作。
(五)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政、装饰工程质量;负责建筑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负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报建、招标投标、造价、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建设合同见证等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业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区内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准用管理和节能建筑材料推广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及商品砼的应用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参与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业、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加快村镇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快乡村城市化进程。
(八)负责城建项目和重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工程前期准备以及工程质量、进度、竣工验收、预决算审核等实施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固定资产、资料整理和移交工作,协助解决建设过程中有关问题和矛盾。
(九)受管委会委托,归口管理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总公司)投资项目的资金、计划、进度安排、决算审核、质量控制,并对实施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
(十)协调市各公用事业部门在新区的工作,负责进区项目在建设期间有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等推进工作。
(十一)参与城市建设、城市改造市场化经营、项目化运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完成市建设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区建设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 综合科
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系工作;接待来信来访;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局主要文稿的起草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文印、后勤、报帐等工作;负责工程进度的督查、年鉴编撰、建设简报编辑以及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劳资以及年经费预算编制等工作;负责制订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工程顶目资料从报批到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以及城建档案资料的查阅和利用;负责工程竣工资料验收的技术指导;负责局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二) 计划管理科
负责目标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区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检查局重点工作的开展;负责城建资金计划拟定及调度;负责全局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协助报批;负责城建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公用事业管理,参与全区公用事业市场化经营、项目化运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 城市建设科
负责城建项目和重点工程的组织实施和验收,检查、督促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技术问题。
(四) 建设管理科
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全区新型材料推广应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工程质量、安全、招投标、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参与村镇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
(五) 综合开发科
负责新区住宅发展计划;管理新区城镇住宅建设;负责新区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及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负责新区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联络方式

  TEL: +86-511-3372457
  FAX: +86-511-3376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