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镇江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镇江新区监察局)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配合有关部门督查监察对象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察、检查、指导。
(三)协助党工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党工委管理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处分建议;向党工委和市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受理对党工委管理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四)负责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表彰和奖励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六)会同有关部门,宣传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勤政廉洁、尽职尽责、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各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八)调查研究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会同组织人事部考核、审查或批准所属基层纪(工)委负责人及其组织成员;组织、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
(九)参与对新区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的考察、考核;对党工委、管委会拟提拔任用、奖励的干部,在遵守党纪条规、勤政廉政方面,进行监督把关,会同组织人事部实施干部提拔任用、奖励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十)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络方式

  TEL: +86-511-3372277
  FAX: +86-511-3372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