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新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新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执行和完善新区与镇、街道办的财政分配体制。
(二)编制新区财政年度预决算并组织执行;管理新区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的财政专户储存和政府性基金的收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立项、审批及申报工作;参与新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三)管理新区本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部门预算编制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政策及程序,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并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管理新区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筹集与财务管理。结合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新区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及契税征收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办财政建设工作。
(六)管理新区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和指导会计委派制工作。
(七)管理新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办法;负责国有、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九)监督地方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全面负责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财务核算和直属企业的财务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新区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行业或专项资金的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二)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区财政局(审计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处理局日常行政事务,并组织行政督查;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后勤工作;组织开展财政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工作目标考核及其它人事工作;实施财政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新区机关政府采购、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
(二)预算科
负责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负责分析预决算执行情况;管理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汇总审核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报批部门预算;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新区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的征收管理;审核、报批新区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管理和财政专户储存,规范收费行为。推进实施社会保障事业各项改革。
(三)经济建设科
研究拟定财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决算审核办法;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筹集与财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新区有关建设主体、投资主体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经费预算和各种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建议;监督有关建设主体、投资主体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土地出让计划管理、台账建立、收益分析;做好土地征用的农民补偿、缴纳规费的资金筹集、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核算,土地出让协议和收入的收缴管理,建立土地台账,有效分配收益,并做好相应分析工作。
(四)农业科
负责新区农林水利、农业开发、农机等涉农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参与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管理农业救灾防灾资金;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防洪保安资金的筹集和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农业税收(包括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围垦造地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按管理权限负责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减免事宜;研究农民税负政策和农业税收税制改革;负责乡镇财政的管理指导工作。
(五)会计管理科
管理新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各项会计法规、制度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负责会计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新区会计职称、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有关管理工作。监管区内企业财务;负责新区内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新区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建账监管、会计用品服务等工作。
(六)审计科
负责财政资金投资工程的审计,建立审计计划,提高审计质量;负责新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进区企业的内审工作,提供财务、会计、税务、经济管理咨询;对有关单位及负责人进行效益审计和离任审计;配合监察、政法部门进行专项案件审计,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三、 联络方式
TEL: +86-511-3372637
FAX: +86-511-3372637
|